職業健康和安全評估系列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無錫潤安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前 言
本職業健康和安全評估系列(OHSAS)標準及其配套文件OHSAS 18002-OHSAS 18001的實施指南是根據顧客需求而制定的,是被認可的、用于評價和認證其管理體系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
OHSAS 18001與ISO 9001:2000(質量)和ISO 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建立了更好的兼容性,有利于組織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整合。
適當時,將對OHSAS 18001進行評審或修訂。當新版ISO 9001或ISO 14001發布時,需要對OHSAS 18001進行評審,以確保它們之間的兼容性。
該OHSAS標準在或作為國際標準公布后其效力將取消。
新標準遵照ISO/IEC指南的第二部分的規則起草。
第二版取消并代替第一版版標準(OHSAS 18001:1999),并作了技術性修訂。
新標準的主要變化如下:
l 更加重視“健康”的重要性;
l OHSAS 18001本身已成為標準,而在之前版本中只是規范或文件。這說明OHSAS 18001正被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納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國家標準;
l 只在引言部分包含“計劃-實施-檢查-改進”的原理圖及整個原理的說明,而不是以分解圖的形式在各個主要條款的開頭出現;
l 第二條款的引用文件僅限于國際標準;
l 增加了一些新定義,并修訂了現有定義;
l 在與ISO 14001:2004一致性方面有了重大改進,與ISO 9001:2000的兼容性也有了改善;
l “可容忍風險”一詞替換為“可接受風險”(見3.1);
l 名詞“事故”現已歸入名詞“事件”的內涵(見3.9);
l “危險源”的定義不再是指“財產損害或工作環境的損害”(見3.6)?!皳p害”不直接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相關,而是包含在財產管理的方面,這也是OHSAS標準的目的。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的“損害”風險應通過組織風險評估過程加以識別,并通過實施適當的風險控制進行監控;
l 子條款4.3.3和4.3.4合并成一條,這與ISO 14001:2004相一致;
l 新增了有關控制等級的要求,作為職業健康安全策劃的一部分(見4.3.1);
l 增加了新條款“合規性評價”(見4.5.2);
l 新增了參與和協商方面的要求(見4.4.3.2);
l 新增了事件調查方面的要求(見4.5.3.1)。
本標準并不意指每個合約都要包含所有必要的條款。用戶對其正確應用負責。
符合職業健康安全評估系列標準并不免除相關的法規責任。
引 言
現在,各種類型的組織都越來越重視通過依照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來控制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以實現并證實良好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績效。這是由于有關的立法更趨嚴格,促進良好職業健康安全實踐的經濟方針和其他措施都在相繼制定,相關方對職業健康安全問題的關注也在普遍增長。
許多組織已經推行了職業健康安全“評審”或“審核”,以評價自身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但僅靠這種“評審”和“審核”本身,可能還不足以為一個組織提供保證,使之確信自己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不僅現在滿足,并將持續滿足法律和方針要求。要使評審或審核行之有效,須在一個納入組織整體的結構化的管理體系內予以實施。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包括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旨在為組織規定有效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這些要素可與其他管理要求相結合,幫助組織實現其職業健康安全目標與經濟目標。如同其他國際標準一樣,這些標準不是用來制造非關稅貿易壁壘,也不增加或改變組織的法律責任。
本標準規定了對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使組織能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信息來制定和實施方針與目標。本標準擬適用于任何類型與規模的組織,并適用于各種地理、文化和社會條件。其運行模式如圖1所示。體系的成功實施有賴于組織中各個層次與職能的承諾,特別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諾。這樣一個體系可供組織制定其職業健康安全方針,規定一系列目標和過程,以實現方針的承諾,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來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并證實體系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本標準的總目的是支持和推進良好的職業健康安全實踐,協調它們與社會和經濟需求的關系。應當指出的是,其中許多要求是可以同時或重復涉及的。
本標準第二版的修訂重點是更加明確地表述第一版的內容;同時對ISO19001,ISO14001,ILO-OSH,以及其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或出版物的內容予以必要的考慮,以加強這些標準的兼容性,從而滿足廣大用戶的需求。
本標準規定了對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它能夠用于對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認證/注冊和(或)自我聲明,它可用來為組織建立、實施或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一般性幫助的非認證性指南有重要區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涉及多方面內容,其中有些還具有戰略與競爭意義。一個組織可以通過對本標準成功實施的證實,使相關方確信它已建立了適當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
如需得到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諸多問題更加全面指導的組織,可參閱OHSAS18002。對其他標準的參閱僅用于獲取信息。
圖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模式
注:本標準基于被稱為策劃-實施-檢查-改進(PDCA)的運行模式。關于PDCA的含意簡要說明如下:
l 策劃:建立所需的目標和過程,以實現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所期望的結果;
l 實施:對過程予以實施;
l 檢查:根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指標以及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對過程進行監測和測量,并報告其結果;
l 改進:采取措施,以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績效。
許多組織通過由過程組成的體系以及過程的相互作用對運行進行管理,這種方式稱為“過程方法”。ISO19001提倡使用過程方法。由于PDCA可以應用于所有的過程,因此這兩種方式可以看作是兼容的。
本標準包含的是能用于客觀審核的要求。然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中沒有制定超出承諾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要求,以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和組織的其他要求,從而預防工傷和疾病而實現持續改進。因此,實施相同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卻得到不同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兩個組織,都是符合本標準的。
本標準不包含針對其他管理體系的要求,如質量、環境、安全或財務等管理體系要求。但可以將本標準所規定的要素與其他管理體系的要素進行協調,或加以整合。組織可通過對現有管理體系做出修改,以建立符合本標準要求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這里還要指出,對各種管理體系要素的應用,可能因不同的用途和不同相關方而異。
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的詳細和復雜程度、體系文件的多少、所投入的資源等,取決于多方面因素,例如:體系覆蓋的范圍;組織的規模、其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組織的文化等。中小型企業尤其如此。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
1 范圍
職業健康安全評估系列標準提出了對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旨在使組織能夠控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并改進其績效。它既不規定具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準則,也不提供詳細的管理體系設計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組織:
a)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消除或盡量可能降低可能暴露于與組織活動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中的員工和其他相關方所面臨的危險;
b)實施、保持及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c)使組織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d)通過以下方法證實符合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
1)自我評價或自我聲明;
2)尋求組織的相關方對其符合性的確認,如顧客;
3)尋求外部對其自我聲明的確認;
4)尋求外部組織對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認證。
本標準中的所有要求意在納入任何一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其應用程度取決于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活動性質、運行的風險與復雜性等因素。
本標準旨在針對職業健康安全,而非如員工健身或健康計劃、產品安全,財產損失或環境影響等其他方面的健康和安全。
2 引用文件
所有提供信息或指南的文件都列入參考文獻中。建議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特別要列出的是:
OHSAS 18002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 18001的實施指南
ILO:2001 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體系指南(OSH-MS)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定義和術語適用于本標準。
3.1 可接受風險:acceptable risk
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容忍程度的風險。
3.2 審核:audit
為獲得“審核證據”并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以確定滿足“審核準則”的程度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并形成文件的過程。
[GB/T 19000-2008,3.9.1]
注1:“ 獨立的”并不一定是指在組織外部。在很多情況下,尤其在小型組織,獨立性是由審核活動相關職責規定的自由性所決定的。
注2: 更多關于“審核證據”和“審核準則”的指南,請參閱GB/T 19011。
3.3 持續改進:continual improvement
為了實現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的改進,根據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不斷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3.13)進行強化的過程。
注1: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在活動的所有方面。
注2: 改編于GB/T24001:2004,3.2
3.4 糾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3.11)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而采取的措施。[GB/T19000-2008,3.6.5]
注1: 一個不符合可以有若干個原因。
注2:采取糾正措施是為了防止再發生,而采取預防措施(3.18)是為了防止發生。
3.5 文件: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載媒體。
注:媒體可以是紙張,計算機磁盤、光盤或其他電子媒體,照片或標準樣品,或它們的組合。
[GB/T 24001:2004,3.4]
3.6 危險源:hazard
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害(3.8)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
3.7 危險源辨識:hazard identification
認識危險源(3.6)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3.8 健康損害:ill health
可確認的、由工作活動和/或工作相關情況所引發和/或加重的身體或精神的不良狀態。
3.9 事件:incident
導致或可能導致傷害、疾病(不論嚴重程度)或死亡等工作相關的事件。
注1:事故是指造成傷害、疾病或死亡的事件。
注2: 其結果未產生疾病、傷害或死亡的事件在英文中還可稱為“near-miss”, “near-hit”, “close call” 或“dangerous occurrence”。
注3: 緊急情況(4.4.7)是事件的特殊類型。
3.10 相關方:interested party
工作場所(3.23)內外與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有關的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1 不符合:nonconformity
未滿足要求。
[GB/T 19000-2008,3.6.2; GB/T 24001-2004,3.15]
注: 不符合可以是對下述要求的任何偏離:
l 工作標準,慣例,程序,法規要求等;
l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3.13)要求。
3.12 職業健康安全: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OH&S)
影響或可能影響工作場所(3.23)內員工或其他人員(包括臨時工作人員和承包方人員)、訪問者及其他人員健康和安全的條件與因素。
注:組織可根據法規要求負責在直接工作場所外或參與該工作場所活動的人員的健康與安全。
3.1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 management system
組織(3.17)管理體系的一個部分,用來制定與實施其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并管理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3..21)。
注1: 管理體系是用來建立方針與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要素的集合。
注2: 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策劃活動(如: 風險評估和目標建立)、職責、慣例、程序(3.19)、過程和資源。
注3: 改編于GB/T 24001-2004,3.8
3.14 職業健康安全目標:OH&S objective
組織(3.17)自我設定的在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方面所要達到的職業健康安全目的。
注1: 目標如果可行就以量化。
注2: 4.3.3要求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
3.15 職業健康安全績效:OH&S performance
組織(3.17)對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3.21)進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注1: 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測量包括對組織控制的有效性的測量。
注2: 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3.13)背景下,可按照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職業健康安全目標(3.14)、以及其他職業健康安全績效要求進行測量。
3.16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OH&S policy
最高管理者就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正式表述的總體意圖和方向。
注1: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目標(3.14)提供了框架。
注2: 改編于GB/T 24001-2004,3.11
3.17 組織: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社團或其結合體,或上述單位中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無論其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公營或私營。
注:對于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一個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GB/T 24001-2004,3.16]
3.18 預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3.11)或其他潛在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注1: 一個潛在不合格可以有若干個原因。
注2: 采取預防措施是為了防止發生,而采取糾正措施(3.4)是為了防止再發生。
[GB/T 19000-2008,3.6.4]
3.19 程序:procedure
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
注: 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ISO 9000:2005,3.4.5]
3.20 記錄: record
闡明已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從事活動的證據的文件(3.5)。
[ GB/T 24001-2004,3.20]
3.21 風險:risk
發生危險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及其造成的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害(3.8)的嚴重性的組合。
3.22 風險評價:risk assessment
對危險源導致的風險(3.21)進行評估、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確定的過程。
3.23 工作場所:workplace
在組織控制下實施與工作相關的活動的任何物理場所。
注: 當考慮什么構成一個工作場所,組織應該考慮職業健康安全對員工如在出差或途中(在汽車、飛機、船、火車上),在客戶或顧客的場所工作,或在家工作的人員。
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4.1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組織應界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范圍,并形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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